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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 | 作者:lskj2020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2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浒溪路5号,占地面积19875.78m2,主要生产染料中间体-M酸(化学名2,4二氨基-1,3,5-三甲基苯磺酸)。

根据企业的经营决定,于2019年将厂区股份转让,并于20193月交接完成。由叶国良购得此地,保留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拟从事工业气体分装业务,暂未开始生产。

依据国家对退役场地调查与修复颁布了一系列导则与方法,并要求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尤其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要求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受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对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初步调查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及现场勘察和人员访谈。在对场地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现将《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项目位置

本次环境调查范围为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整个厂区范围。本地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浒溪路5号,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占地面积19875.78m2本地块周边位置情况。厂界红线拐点坐标详见表1

1    厂界红线拐点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9.252115497°

29.141880876°

2

119.252748927°

29.141776397°

3

119.252725753°

29.141435993°

4

119.252119329°

29.141520193°

2、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

本次场地调查监测范围为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项目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浒溪路5,原利用车间4进行生产,后搬迁至车间1进行生产,厂区其他车间租赁给兰溪市安兰化工有限公司、兰溪市明盛粘合剂有限公司、浙江林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兰溪市正天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污水站、储罐区为厂区各企业公用

2019年,原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人将厂区股份转让,并于20193月交接完成。由叶国良购得此地,保留兰溪市腾龙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拟从事工业气体分装业务,暂未开始生产。

3、地块周围概况

根据现场调查,调查场地周边相邻地块现状为:

地块东侧为:飞宇通用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的制造);

地块南侧为: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废塑料、废玻璃回收);

地块西侧为:浙江金穗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针纺织品、箱包生产加工);

地块北侧为:紧邻浒溪路,隔路为浙江晨扬生物油脂有限公司(工业油脂的生产)和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闲置空地。

根据调查,项目周边已具备纳管条件,周边企业的废水均纳管排放到污水处理厂,各企业在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条件下,对本地块基本不会有影响。

4、调查结论

企业成立前所在场地为空地,无其他历史生产情况。

本地块主要污染源包括车间2(安兰化工租赁)、储罐区、危废堆场、丙类仓库(正天化工租赁)、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站、车间4(林达公司租赁)、车间3(明盛粘合剂公司租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地块污染识别结果,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共设立11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61个土壤样品;设7个地下水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用途拟为工业用地,为全面了解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要求,全面检测GB36600-2018 中表1中所列45项必测指标。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现场采样),详细分析了本地块潜

在的污染物种类,并在土壤的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如下结论:

1)土壤:S1~S11所有土样所有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同时大部分土壤样品可能受到红壤酸性的影响,造成土壤浅层土样偏酸性,并随深度增加酸性逐渐减弱。

2)地下水:W1~W5地下水监测井深至6m,未见地下水水位,补充监测的2个地下水监测井大部分检测项目均未检出,检出的所有地下水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场地土壤未受到污染,退役后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使用,无需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网(https://www.hzrising.com/)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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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3

https://pmofb8623-pic4.ysjianzhan.cn/upload/4jh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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